谢祥智
针对村(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四多”顽疾,去年以来,四川成都市研究制定村(社区)服务工作事项“四项清单”和“减负十条”,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该市在前期梳理出的537条村(社区)服务事项基础上,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后,制定村(社区)服务工作“四项清单”,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依法界定村(社区)服务工作事项。印发《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内容包括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清理和精简村(社区)创建达标评比考核以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村(社区)减负事项。该市建立并严格执行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新增村(社区)协助事项须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法律依据,经备案审核后,方可列入村(社区)服务事项。同时,该市严禁将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缺乏法律依据的任务,以及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和属于专业技术性质、应由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组织办理事项,交由村(社区)办理。
减负不代表减效。为提升村(社区)服务效能,该市出台社区用房地方标准,预计投入资金25.5亿元,全面实施村(社区)活动场所“提档升级工程”。大力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全面提升村(社区)依托信息化手段服务群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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