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出台《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月报告制度》“1+1”文件,对市级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做出进一步规范。
《办法》规定,市级部门科级干部任免,从过去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变为由各部门党组按管理权限自行审批。市级部门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按照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按照要求,部门党组统一管理本部门科级干部,负责任免、奖惩、考核等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干部整体培训计划。
《办法》加大了重要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规定竞争上岗应与管钱、管物、管人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等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相结合。在上述岗位同一职位连续任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
《办法》还规定,严格干部选任事前报告,市级部门一个月内任免科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两批次。《月报告制度》明确干部选任工作月报告范围涵盖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每月不论是否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均应在次月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每年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若发现有违反规定不按时上报、虚报瞒报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通讯员 张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