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在全市1041个行政村推行“四民主工作法”,实行村务“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最大限度地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民主提事,村里的事情由村民提。5年来,全市行政村共提事2.1万件,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民主决事,村里的事情由村民定,解决了土地征收补偿、道路修建、山林土地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1.9万件,农村信访总量逐年下降,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民主理事,村里的事情由村民办。民主监事,村里的事情由村民管。事前监督做到“三看”:看提事要求是否得到答复,看提事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看决策过程是否采纳了群众意见;事中监督做到“三跟”:跟进度、跟程序、跟疑点;事后监督做到“三查”:查财务收支情况、查项目质量、查干部作风。通过全过程规范和监督村务管理,真正给了村民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
“四民主工作法”是一个系统工程,核心是民主,前提是公开,关键是规范,重点是参与,主导是支部,监督是保证。村民普遍反映,“我们农民不怕钱多钱少,最怕不公开、不公正。现在有了‘四民主工作法’,所有的事情都放在桌面上解决,谁都有权知道村里大小事情,谁都能查阅村财务账目,我们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