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湖北省宣恩县监察局派出第一监察分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对县直一单位在实施招投标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发出监察建议书,这是宣恩县纪委实行“三三”制管实“钱权”重点部门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较多、行政权力较大、资金运行较密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较重的县直“钱权”重点部门的监督管理,从今年6月以来, 宣恩县纪委对县财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水产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办9个县直单位推行行“三三”制重点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九个县直“钱权”重点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良好实效。
工作监管上推行“三制”。针对九个单位党员干部多、建设项目多、资金运行密集的特点,宣恩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决定在监管工作上推行工作月报告制、重大事项参与制、日常督办检查制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做到监管无“缝隙”。工作月报告制:九个单位每月必须书面向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其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重大事项参与制指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九个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九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须经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同时,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决策运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日常督办检查制。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九个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督办检查。
在监督结果运用上落实“三书”。根据督查情况,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力的,视其情节,分别实行“三书”处理。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达提醒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或社会反映强烈的,下达专项检查通知书。
在工作制度上严格“三制”。为加强对重点部门的监管,严格实行述职述廉制度,九个单位一把手每年必须向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述职述廉;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督检查汇报,总结研判九个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建议;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九个单位出现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实施相关责任追究。
同时,对这九个重点单位,县纪委还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有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专干专抓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此形成了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部门分管领导、党风廉政专干“四级联动”的纪检监察监督网络。
自该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采用“三三”制对九个“钱权”重点部门开展重点监管以来,在短短两个月时间,该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出现问题的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发出一份监察建议书;监督招投标活动4次,组织召开工作例会2次,对5个着手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开展了审核,并明确专人实行全程监督运行。(李玫燕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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