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加快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充分激励,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保护和调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试行)》,从政治、经济、精神三方面对基层干部提出了具体激励措施。
据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激励八条”在多个方面予以突破,不仅拓宽了优秀基层干部事业发展空间,也较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同时还进一步健全离职保障机制,以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建设中。
成都日报记者 张婷婷
加大从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录用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力度
解读: 该条措施主要是拓宽了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途径。除了明确规定,区(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录用公务员,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录用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外,同时还规定,市、区(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岗位人员时,也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聘用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加大从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选拔任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
解读: 这条措施主要是拓宽了优秀村(社区)干部的事业发展空间,明确规定,各区(市)县应根据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建设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定向竞争性选拔方式,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选拔任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2011年起,各区(市)县新提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定向选拔。
选拔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
解读: 该条措施明确规定,任职两届以上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区(市)县委组织部门考察、区(市)县委研究决定,可选拔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享受与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相应的政治待遇,不占乡镇(街道)领导职数,可给予一定误工、交通、通讯补贴。不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后,不再享受相应政治待遇和补贴。
据介绍,该条措施使政治激励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的荣誉感,从而树立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导向。
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制度
解读: 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将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从2011年起到2016年,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标准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各区(市)县要探索建立与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挂钩的固定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健全与实绩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机制。
该措施对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切实保护了基层干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村(社区)干部离职保障机制
解读: 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建制村(大队)任期满一届以上、未享受离职一次性补助或由财政补助购买养老保险的正常离职村(社区)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每任满一届给予每人每月10元的生活补助。按成委发〔2007〕48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正常离职后,每任满一届给予一年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市委文件曾对村(社区)干部离职保障做出有关规定,该条措施对此进行了完善,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爱,同时也激励在职基层干部更好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提高乡镇(街道)干部工作性津贴标准
解读: 实行向乡镇(街道)、艰苦地区倾斜的津补贴政策,提高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的工作性津补贴标准。重点镇和边远艰苦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工作性津贴在此基础上再有所提高。鼓励区(市)县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锻炼,其在乡镇(街道)工作期间,工资、行政关系保留不变,工作性津贴按所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标准执行。边远艰苦乡镇(街道)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确定。
这条措施通过经济激励,并向重点镇和边远艰苦乡镇(街道)有所倾斜,鼓励机关干部到艰苦地区、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工作。
强化乡镇(街道)干部职级激励
解读: 该措施提出,提拔担任区(市)县局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上应有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或挂职的经历。对长期坚守基层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可按规定享受更高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部分待遇。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表彰、培训力度
解读: 这条措施主要是从精神上进行激励。市、区(市)县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中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优秀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各区(市)县应制定相应激励政策,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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