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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2010-07-13 15:51:19     来源:

  

  ——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

  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5月6日)

  张纪南

  

  同志们: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总结,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期盼在贯彻落实上动真格、下功夫、见实效。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制度,是管源头、管根本、管长远的。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是中央的要求、社会的呼声、现实的需要。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一,四项监督制度注重系统性,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反复发生的问题,需要在规律上找原因,在制度上堵漏洞。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本途径在于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撒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这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相配套,内容相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实现了用人标准监督与选人程序监督的有机统一,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的有机统一;全面加以实施,必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

  第二,四项监督制度针对薄弱环节,是解决监督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制度的实效性来源于制度的针对性,制度的创新性取决于对难点问题的突破性。《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就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怎样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的12种报告事项,有的是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问题,有的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实行这一制度,就是要防止有人利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特例搞“猫腻”。总之,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把选人用人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把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细节化,使选人用人监督更具针对性,有利于增强选人用人监督的实效性。

  第三,四项监督制度突出重点对象,是强化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措施。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主要责任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关键在一把手。四项监督制度突出了对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比如,《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39种责任情形中,有11种主要针对党委(党组)一把手;《“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着眼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了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用人上的自我约束;《离任检查办法》就是直接对市县党委书记的监督措施,以更好地促使其正确行使用人权。四项监督制度还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情形中有17种针对的是组织人事部门,既有针对主要领导的,也有针对考察组的,还有针对参与干部工作具体人员的;《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则主要是对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在干部工作中对组工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原则。选人用人出问题,组织人事部门首当其责。

  第四,四项监督制度强化效果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有力保证。执行干部政策法规,归根到底是保证把干部选准用好。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要看过程更要看结果。《“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一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议,二要对新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评议。《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民主评议中,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满意率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能提拔使用。这些规定,改进了监督视角,强调了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的结果监督,有利于全面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现深层次问题,防止“程序空转”甚至“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现象。

  第五,四项监督制度坚持惩防结合,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体现。惩防结合、重在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则,也是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功能。比如,有了《责任追究办法》,就使各类相关人员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再比如,开展离任检查,检查的是离任者,制约的是在任者,教育的是继任者,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未然。出台四项监督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防止干部在用人上犯错误、栽跟头。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干部从严监督与关心爱护的辩证统一。

  二、狠抓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深入学习宣传,努力扩大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一是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及时印发给每一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二是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近期要组织一次四项监督制度的专题学习;要把学习贯彻情况列为201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并进行测试。四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与县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时,要对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五是要通过本地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学习贯彻的做法、成效。中央组织部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整治工作的内容。要使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过程,成为领导干部熟知制度要求并带头遵守的过程,组工干部精通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的过程,干部群众了解制度精神并有序参与监督的过程。

  第二,狠抓贯彻实施,切实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执行力,决定制度的约束力。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这是四项监督制度中管总的制度。在责任追究上,要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凡是发生《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都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该追究的不去追究,自己就要受追究。要让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成为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严肃处理的制度,成为推动各项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二要同步抓好其他三项制度的落实。在实施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对需要审核的事项,必须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在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方面,要认真分析和运用评议结果,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要把这一制度逐步推行到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努力做到“全覆盖”。在实施离任检查制度方面,要坚持离任必检查,不搞例外,不走过场;特别是对拟提拔使用的,要把检查情况写入考察材料,作为是否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在干部选拔任用检查工作和巡视工作中,要把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担负重大职责,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落实制度要求,坚决抵制违反制度行为,用党性原则、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第三,加大创新力度,着力增强干部监督制度的配套性。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受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事项的具体机构和责任,参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党政工作部门、国有企事业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出规范。要健全配套制度措施,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建立领导干部受处理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落实干部“带病提拔”倒查机制。要积极探索,推进制度创新,弥补制度空白,堵塞制度漏洞,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四项监督制度都是试行办法,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三、深入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径;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组织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抓住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利契机,以咬住不放、锲而不舍的韧劲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以最无畏的勇气、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一,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用人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急病先治标,顽症下猛药。对选人用人问题,要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下大气力治理。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等执纪执法机关,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部署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清查一批近期旧案,集中排查一批举报线索,集中查处一批现实案件。在严惩卖官者的同时,对买官者也要严肃追究。从组织处理的角度,买官者要一律先予免职或停职,买到的职务一律取消;而且,今后不得在党政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关键部门工作。这次会议后,各地各部门就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整治买官卖官的专项行动。同时,要继续保持对拉票贿选的高压态势。去年,在后备干部调整中开展的治理拉票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拉票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明年地方领导班子将进行换届,需要继续深入治理拉票贿选问题,发现一起就要严肃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要建立防治拉票贿选的长效机制。

  第二,深入开展检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质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是提高干部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个有力抓手。要抓住薄弱环节,完善检查方法,提高检查质量。一是检查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在坚持开展普遍检查的同时,对民意调查和“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较低的、举报反映较多的以及发生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抽查;要指导和督促党政工作部门对有用人权的下属单位开展检查;要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巡视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并延伸到县一级。二是检查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发动群众上下功夫,在具体深入上下功夫。注意采取“三看两摸底”的办法,通过评议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看对新提拔干部的评价,通过犯错误干部情况看是否是“带病提拔”、是否存在用人违规违纪问题;摸清干部群众希望重点检查哪些单位,希望对哪些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进行重点了解,从而找准切入点,选好着力点,提高检查效能。三是发现问题要确保整改到位。对找准的问题,要咬住不放,狠抓督促整改。不仅要纠正工作问题,还要处理有关责任人;不仅要明确整改要求,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透明度影响公信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既要靠战斗,也要靠宣传,两手都要抓、都要硬。要把加强宣传作为提高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来抓,善用媒体、主动宣传,关注舆情、及时应对。整治工作任务要与宣传工作同步谋划,采取的整治措施、取得的整治成效应及时发布,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查处用人违规违纪案件,要同时制定宣传预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上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公布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及时公布真相、予以澄清,以防止恶意炒作,消除负面影响;对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以民意调查为杠杆,加强整治工作考核。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是组织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重大创新,民意调查结果是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的客观反映。要把以民意调查满意度为基础的选人用人公信度情况,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整治工作成效的基本依据,考核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两个一把手政绩的重要指标。目前,中央组织部以民调结果为主要内容,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初步建立了“六看”的考核指标体系,即:一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二看“一报告两评议”情况;三看接到的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四看对用人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五看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媒体反映用人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情况;六看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通过“六看”,主要是促使大家自己跟自己比,努力做到不断提高。各地各部门都要加强整治工作考核,让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都有量化的指标。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组织人事部门来讲,是硬道理、硬任务、硬指标,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要通过强化考核,层层传递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形成整治合力,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讲话稿以会后印发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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