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用是个大事情,事关党的执政能力、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干部选用,必须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坚持从各地情况出发,在用人标准、评判主体、操作程序、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大力创新干部选用机制。
一、凭干事选用干部
确立用人标准,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前提条件。邓小平同志说过,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因此,选拔使用干部,最终应看他是否愿干事,如何干事,干了哪些事,效果如何。针对当前社会上仍然存在的“干得好不如说得好,说得好不如陪得好,陪得好不如送得好”等不良现象,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干事为前提、凭干事用干部。一看“为什么干事”。是一心为公、务实为民、无私奉献,还是私心当头、追逐名利,借干事之名营一己之私。二看“怎么干事”。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还是不负责任地敷衍应付;是因时因地制宜快干巧干,还是不顾实际蛮干乱干;是善于团结同志一起干,还是不顾大局率性而干。三看“干事效果如何”。是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局部利益,搞一些劳民伤财、贻祸子孙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还是着眼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为未来打基础、使科学发展上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总之,要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干事评价体系,牢固树立凭干事用干部的导向,让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的干部受到重用,让光说不练、溜须拍马、勤跑敢送的人没有市场,让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干事不廉洁、手脚不干净的人受到惩戒,引导各级干部立足岗位认真谋事、扎实干事、干净行事、全力成事。近年来,湖南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提出了“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即“不能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其关键和核心是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在此导向下,湖南打破干部选拔使用的传统模式,构建干部多渠道选拔、交流的框架,建立健全面向基层的干部选拔机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二、靠民主赢得民心
用人标准确立之后,就必须解决“评判主体”即“由谁来评判”的问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干得好与坏,群众心里有杆秤,最有发言权。因此,推进干部选用制度创新,必须把扩大民主作为基本方向和工作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有序有效参与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环节,应拓宽推荐渠道,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知情人的参与面,有效防止“知情的不参与,参与的不知情”;应建立健全干部选用初始提名机制,坚持个人推荐、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相结合,把大范围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第一来源,善于借助群众的慧眼识人选人,将更多的优秀干部纳入组织视野,真正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在考核考察环节,应综合运用考察预告、民意调查、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暗访等手段,深入细致、全面真实地了解干部;应实行民意否决制,对过不了民意关,得不到群众公认的不得重用。在任用环节,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集体决策作用。特别是应逐步扩大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制的适用范围,确保干部选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扬民主、顺应民意、赢得民心。近年来,湖南在干部选用中,不断扩大民主,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大大增强。2008年11月,在选拔优秀县(市)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工作中,我们通过委托统计部门开展民意调查,认真听取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将拟任人选提交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全委会票决等方式,充分发扬民主,选用结果得到了各方面较高的认同。
三、以公开促进公正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开是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根本。因此,选好用好干部,必须以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为方向,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进行梳理,主动将干部选拔的标准、要求和程序交给党员群众,把干部任用信息全程亮给群众,从制度上保证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一是创新干部选用公示制度。在考察对象公示方面,除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外,可探索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办法,广泛收集各个方面的情况反映,切实提高被考察对象情况的客观真实性;在任前公示方面,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进一步丰富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二是探索推行空缺职位预告制度。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和酝酿调整时,在提名推荐前的一定时间内,可探索以一定方式向各方面、各层次进行预告,以便更充分地听取意见,为干部选用提名推荐打下较好群众基础。在2009年选拔乡镇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工作中,我们对拟选用干部岗位在各类媒体予以公告,对笔试、面试、考察等各个环节入围的对象以及拟任职干部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用问责追究失责
要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选人用人因失责而失误,建立健全用人问责机制是重要保障。中央及中组部最近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选人用人权的监督。落实好这四项制度,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用人问责纠错机制,切实解决干部选用出现失察失误却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一是健全干部监督档案,加强干部选用全过程纪实工作,对干部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责任细化,特别是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明确组织或个人推荐提名责任,克服干部提名中的随意性。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制约,探索化解用人权过分集中的难题。二是实行用人失察问责制,对选人用人重大失察失误、严重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坚持从严从重查处,加大党内责任追究力度,让用人失察问责成为一种常态。三是加强对用人失察问责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对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偏向。通过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在用人上权责对等,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追究必从严,维护干部选用工作的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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