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4月25日电(记者叶建平)为强化“4·20”芦山7.0级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的组织保障,四川省雅安市25日出台《抗震救灾期间领导干部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干部若出现擅离职守、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一律免职。
记者在文件上看到,“六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擅离职守,不服从组织安排,在关键时刻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二是不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上级的决策、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致使政令不通的;三是作风不实,联系群众不紧密,开展群众工作不深入细致扎实,群众意见大的;四是组织指挥不力,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影响的;五是工作不实,推进不力,推诿塞责,不敢担当,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整体工作的;六是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据了解,芦山县清仁乡副乡长杨成毅因在抗震救灾中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了一些严重工作失误,于24日上午被就地免职。
地震发生后,杨成毅分工负责横溪村的救灾工作,按照相关工作安排,23日下午杨成毅应当在该村物资发放点的点位上开展工作,但当受灾群众在物资发放点上就发放工作提出异议,他却离开了该工作点位,违反了相关纪律,所以按规定免去了他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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