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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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揭阳市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揭阳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揭阳市生态环境机关大楼,邮编:522000
联系电话/传真:0663-876874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揭阳市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 揭阳市中医院 | 广东省揭阳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大道以西、思源路以南 | 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揭阳市中医院拟在其揭东院区现有基础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医院总部将由榕城院区迁至揭东院区,榕城院区维持现状不变。项目将新增床位数800张,改扩建后揭东院区总床位数为1000张。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项目所涉及的辐射和放射性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1、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病区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纯水系统反渗透浓水、车库冲洗水、特殊性质废水(酸性废水)。医疗废水(病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发热门诊及感染门诊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各类废水汇集后引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揭阳市揭东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检验科废气、中药煎煮废气、食堂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从源头上控制带病原微生物溶胶的排放,医院内部各类用房落实室内空气消毒处理,手术室、ICU、检验科等采用层流净化、过氧化氢干雾及紫外线循环风进行空气消毒,普通病房、门诊以紫外线灯照射结合机械通风为主,减少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数量;检验科废气收集后一同经楼顶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中药煎煮废气通过引风机送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处理,经专用烟道从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引风机送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通风由排风竖井引至距地面约2.5m铝合金防雨排风百叶窗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引风机送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方面,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西南、西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南、东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项目固废方面,医疗废物(含检验废弃物)收集后统一交由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或其他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检验废弃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或其他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或者污泥清掏前经规范消毒处理,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条件后,运输、处置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拟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中药渣、纯水系统废滤材、废包装材料委托相关单位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每天由清洁工收集后,运到生活垃圾暂存间,并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日产日清。 |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